乌兰察布3人组织赌博、收取亮堂钱杀注、提供高息放贷被判刑!
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打好扫黑除恶“法律仗”,严厉打击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让人民群众对法院扫黑除恶工作有更深入的认识3月11日上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边某某等三人开设赌场罪一案。
2017年2月份,被告人边某某、张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等十七人(已另案处理)在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四子王旗苏木嘎查等场所多次组织赌博。
由李某某纠集参赌人员,提供赌具麻将筒牌,被告人边某某为赌场日常管理者,并在赌场中负责收取亮堂钱、杀注。
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在赌场为参赌人员提供高息放贷服务。从2017年2月份到2017年5月31日,赌博场次达55次,参赌人次高达1000人次以上。边某某、张某某等人在赌场中获利不菲。
一审四子王旗法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张某某、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参与开设赌场,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判处被告人边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并认为边某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一定区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认定其为恶势力团伙。一审宣判后,边某某以量刑过重上诉到我院。
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经过审理后,公开宣判上诉人边某某、原审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恶势力犯罪案件,合议庭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理由、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乌兰察布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从严、从快审理案件,持续加大依法打击力度。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打击重点,坚持依法严惩,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平安乌兰察布、法治乌兰察布建设做出应有贡献。(刑一庭田璐璐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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